律师收费标准(正常标准——A标准)
一、咨询收费标准:
A 正常收费咨询
1、房地产、经济合同、公司、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专业法律事务:200元起/次
2、一般民事案件(包括继承、婚姻、相邻关系、人身损害等)法律事务:100元起/次
3、行政、刑事案件法律事务:200元起/次
4、简易案件法律事务:50元/次
注:a、上述咨询限于律师办公室当面咨询,如指定律师外出接受咨询按上述标准加倍收取,并由咨询方承担相关包括差旅等额外费用,咨询前请提前1—2天预约;
b、上述收费限于口头、概要答复,如书面答复按上述标准加倍收取;
c、每次咨询时间在1小时以内,超过1小时部分每小时加收同类型法律事务起步收费金额,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为避免浪费时间,请提前列好咨询提纲;
d、简易案件是指简易明了,1刻钟内可以答复完毕的法律事务);
e、指定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答复的法律事务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f、咨询后委托代理的,咨询费折抵相应代理费;
B 优惠收费咨询
1、残疾人、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人群按正常咨询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2、生活、经营困难的有关人员经审核后按正常咨询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注:须审查核实相关证明文件;
C 免费咨询
1、网站留言板、法律咨询论坛发帖咨询;
2、通过电子邮件发邮件咨询;
3、通过远程视频对话留言咨询;
4、拨打法律咨询电话咨询;
5、持有本地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符合援助条件证明进行咨询;
6、每周六14—16点免费咨询;
注:通过留言咨询可能回复时间周期稍长、网络对话咨询需先预约、电话咨询请先列好提纲控制在一刻钟内;
二、代写、出具法律文书收费标准:
1、代写起诉状、反诉状、答辩状、各类申请书(非再审)等文书:100元起/件;
2、代写上诉状、申诉状、再审申请书、代理意见等文书:200元起/件;
3、出具律师见证书:500元起/件;
4、出具简易法律意见书:1000元起/件;
5、出具法律意见书:5000元起/件;
6、出具律师函:500元起/件;
7、起草、审查、修订合同:500起/元;
8、起草、审查、修订公司章程、股东文件等法律文件:1000元起/件;
注:代写简易诉讼文书或指定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代写按上述相关标准减半收取;
三、其他律师事务收费标准
1、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10000元起/年);
2、专项事务法律顾问、项目顾问收费标准:(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5000元/年起);
3、聘请私人律师顾问:(根据具体工作情况,2000元起/年);
4、股票转让、上市、公司、房地产专项事务收费:(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5000元起/件);
5、改制、兼并、收购、破产、清算收费标准(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5000起元/件);
6、外商投资法律事务收费标准(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5000起元/件);
7、公司设立法律事务收费标准(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2000元起/件);
8、项目法律谈判:1000元起/次;
9、资信法律调查:500元起/件
四、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涉及财产: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按不低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计算收取费用:
|
争议标的 |
收费标准 |
速算增加额 |
| 10000元以下
|
2000元 |
0 |
| 10001—100000元 |
4%
|
600 |
| 100001—500000元 |
3%
|
1600 |
| 500001—1000000元 |
2%
|
6600 |
| 1000001—10000000元
|
1% |
16600 |
| 10000001元以上 |
0.5%
|
66600 |
|
争议标的在10000万以上的收取费用争议标的×收费标准+速算增加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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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上述标准计算代理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2、不涉及财产:2000元起/件;
五、代理行政案件收费标准
1. 一般不涉财产非诉代理:1000元起/件,诉讼代理2000元起/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按民事案件规定执行;
3、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按不低于前述标准协商收费;
六、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诉、控告、取保候审、了解罪名和取得起诉意见书等法律事务,3000元起/件;
2、起诉阶段:会见被告人、取得技术性资料和文件、取得起诉书,3000元起/件;
3、庭审阶段:会见被告人、取得卷宗案卷、出庭辩护,5000元起/件;
4、重大刑事辩护案件:按不低于上述标准协商收费;
5、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财产关系的3000元起/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但不低于3000元/件。
七、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元起/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不低于前条标准)。
八、收费方式和风险代理
1、律师接受委托,订立代理合同的同时,委托人应足额交纳代理费和各项费用;
2、风险代理指委托人仅支付律师办案工作费用和司法等部门收取费用,暂不支付律师代理费,如代理结束后获得利益或达到目的,按比例或即定数额再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代理方式;在风险代理中,如代理结束后未获得任何利益或达到任何目的则不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3、诉讼争议标的在50万以下的通常不实行风险代理;
4、代理结束后获得利益,支付比例一般为该所获得利益价值的20%,最高不超过50%;代理结束后达到目的或部分目的,支付即定数额的代理费,该即定数额的代理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2万元;
备注:
1、上述各类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是指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代理一审的二审减半,代理仲裁的一、二审减半,重大或复杂案件由双方协商确定。代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案件及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时,常年顾问费在5万以上的代理费按正常收费标准的1/2收取,顾问费5万元以下的适当优惠收取。
2、以上收费均不包括法院诉讼费、送达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第三方费用和市内交通、异地办案、调查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
3、涉外(含涉港、澳、台)的案件收费最低不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二倍。
4、代理符合援助条件或需要减、缓交代理费的案件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审查后根据情况作出减、缓、免收取律师费的决定。
5、以上收费均由山东邦源律师事务所出具合法票据。
6、律师办案工作费用参考标准
A、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用餐等工作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准收取:
a.济南市内(城五区)案件人民币200-500元/件(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b.济南市郊区案件人民币500-800元/件(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c.外地案件差旅费、工作费用原则上实报实销,可根据情况预收800-2000元/件;
B、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200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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