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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士利律师
执业证号:150102110883
【个人基本情况】
朱士利,男,汉族,1979年生于山东省新泰市,2001年大学毕业,2002年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年7月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执业。
【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大学学习期间,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撰写社会心得日志文稿达600余篇计二十余万字;2002年3月以高分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2002年10月—2004年5月期间:山东法制报刊登本人撰写的综合类法律咨询文稿累计350余篇;生活日报登本人撰写的证券类法律短评文稿累计近200篇;齐鲁晚报刊登本人撰写的房产、合同类案例点评10余篇;经济导报、东方烟草报、山东科技报新生活周刊、便民报、大众日报山东政法专版等多家报社机构刊登本人撰写的各类法律文稿30余篇。
本人撰写的《手机短信息公证问题探析》法律论文被山东省公证员协会收录并在《公证业务通讯》杂志上刊登,本人撰写的《论善意取得》法律论文获得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论文三等奖,被现代杂志社、中国管理科学研究中心收录到《中国现代思想宝库》一书,并被《大舜网》等多家网站转登,本人撰写的《城市旧村改造问题研究》一经上网刊登即在一月内被阅览上千次并被多家网站转载;另外本人还撰写各类律师实务法律论文计30余篇。
本人先后受聘担任山东朝阳电子有限公司、山东广播电台兴农专家团、济南易发经贸有限公司、济南德鑫经贸有限公司、新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韩氏医学整形美容院、中国消费网山东频道等多家公司单位及若干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自参加律师工作以来,本人先后办理了100余件非诉讼法律事务。
其中包括:
就山东朝阳电子有限公司设立及土地征用合同(占用土地1000亩、总投资额5亿元)、滨洲市秦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滨州市滨城区单寺乡人民政府土地征用合同(总占用土地700余亩、总投资约1亿元)、济南市槐荫区匡山街道办事处杨家庄村民委员会与济南外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合同(征用土地422亩)及与山东现代家电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合同(占地151亩、总投资额1亿元)等一批公司企业单位及组织的土地、投资等法律事项合同签署前期及后期进行法律调查、协议起草、文件审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就山东金麒林木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内部股权变更、济南华丰科技开发公司股东内部股权及财务制度、临沂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组建及与山东国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唯一合作经营协议书》等公司法律事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相关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受托就北京泛能动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帝苑大酒楼、济南星河电子信息开发公司开展资产调查法律事项;就济南天鑫盛源商贸有限公司涉及金融票据、济南鲁青种苗有限公司涉及苗木侵权、苏中建设集团济南公司涉及施工事故、山东建工集团物贸公司涉及工伤事故等法律事项开展法律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就相关事项出具律师见证书。
受托就山东庆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济南铁路工程集团公司工程合同纠纷、裴某与齐鲁科技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济南新干线商务有限公司与济南果品总公司拆迁费纠纷、山东建工集团装饰装潢公司诉盐城建筑安装总公司、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工程款执行纠纷等涉诉案件分别提供诉前及执行法律分析意见或法律意见书。
自2004年执业以来,本人先后代理并主办了200余件涉诉法律事务。
其中包括:
甘肃三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山东凤凰制药有限公司药品买卖合同纠纷、山东冠鲁集团平邑石材公司诉山东聊建集团、聊城建设委员会石材供应合同纠纷案(临沂市中院);山东某律师事务所诉济南易发经贸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纠纷案(济南市中院再审);叶某诉山东舜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合同纠纷案(山东省检抗诉);山东嘉祥方圆防暴电器有限公司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山东省高院);涉韩国公民在华苗木栽培管理合同纠纷案(山东省高院);悦文国际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诉潍坊盛大风筝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济南市天桥区某居委会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山东省高院);日照莒县招贤前石村委会诉莒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济南铁路局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案(济南市铁路中院)、潍坊市青州林某诉村委会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案(潍坊市中院);菏泽季某诉河北省全贺机械厂、河北守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济南市中院)等一批涉案标的额较大、颇具影响的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
山东信义集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在济南商户货款拖欠纠纷案件一宗(济南市各区法院)、员工诉北京中青联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宗(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股东诉东营中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纠纷案件一宗(东营市中院)等一批涉及人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的集团诉讼案件。
李某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局、第三人济南新干线商务代理责任有限公司行政不作为纠纷案;陈某诉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撤销案;王某、赵某诉郓城县侯咽集镇政府行政强制案(一审、二审、重审)等一批在当地颇具影响力的行政案件。
菏泽刘某涉嫌诈骗、公司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罪刑事辩护案、济宁翟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辩护案(济南市中院)、聊城邢某等涉嫌绑架罪刑事辩护案(山东省高院)等一批在当地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个人学习、工作简介】
在法律方面,在正常学习普通法律科目的同时积极深入学习涉及民商合同法律、公司法律、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法律科目,并积极与实践紧密结合,总结经验,就具体个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在其他学科方面,基于工作需要,本人积极学习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市场营销学、工商企业管理学、财务成本与管理等学科涉及知识,扩充知识量,以便于开展工作。
本人根据工作实践积极总结工作成果、制定有效的工作程式,不断拓展新型法律业务;组织部分执业律师、助理律师进行业务学习;在工作模式上,系统化编制各类律师合同范本、律师工作格式文本;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编制了律师事务所较为完善且切实有效律师服务收费制度;制定了律师办理普通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基本流程;编制了律师案例、法律法规分类档案计算机数据库,制定了有效的查询方式;在民商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方面制定了更为细致的工作模式和具体案件类型的工作方案。
【个人业务特长/业务趋向】
民商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
【个人工作信条】
求真、务实、认真、负责、合作、发展
【联系方式】
Email:zsldls@126.com
mobile:1315619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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